注册连云港公司后开了一个子公司,还想在开一个分公司,那么连云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随连云港连企税筹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假如下列这些专业知识你还不清楚,那么你已经落伍一大截了。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开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1、具备营业资格;
2、公司的分支机构;
3、不具备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子公司具备以下特点:
1、具备法人资格;
2、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1、都具备经营资格;
2、有自己的办公场地。
关于债务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公司主体资格,不可以单独地对外开放担负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创立分公司的公司担负。子公司具备单独的公司主体资格,能够依规单独地对外开放担负法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负债不负责任。
(2)关于公司名称:分公司名字必须加母公司的名字;子公司姓名无须应用母公司姓名,能够另取名字。
(3)关于经营范围:分公司业务范围不可超过母公司的业务范围,子公司能够自主挑选业务范围,一般无限定。
(4)关于设立程序:分公司的开设程序流程与一般实际意义上的公司开设程序流程不一样,开设分公司只申请办理简易的备案和开张办理手续就就行了。
(5)关于公司资产:分公司沒有自身的单独资产,其实际上占据、应用的资产是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分公司的财产纳入总公司的负债表。而子公司的资产是单独的,与总公司资产不相干。
注意: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用负担税收。
(6)关于设立程序:分公司的开设程序流程与一般实际意义上的公司开设程序流程不一样,开设分公司只申请办理简易的备案和开张办理手续可以了。而子公司必须依照一切正常要求开展申请办理和开设。